2013年4月7日:梁景法〈兩代的關係(一) – 要孝敬父母〉

讀經:弗六1-4

這四節經文是論到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一個已蒙神恩的人,一個新造的人,在兩代之間要建立良好的關係,這樣才能與蒙召的恩相稱。保羅在這裡也提醒父母及子女雙方都要留意自己當盡的責任和本分。兩代之間總有不夠和諧的地方,特別在見解和思想上;正因為在這個關係上有真實的矛盾存在,神也用這種矛盾的關係來造就我們。唯有經得起考驗的,才是神所要的上乘材料。人與人之間有矛盾是避免不了的,但是在基督裏,一切矛盾都得消解。越是接近的人,越不容易順服。聖徒在最親近的關係上沒有學到順服權柄,在神兒女們中間就更不易接受主的權柄。

兒女應如何對待父母

1.應在主裏聽從父母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1「你們作兒女的」原文是『你們這作兒女的』,在『兒女』一詞的前面有定冠詞,表示信徒的兒女和世人的兒女有別。『在主裏聽從父母,是理所當然的。』我們聽從父母,不是照著天然的觀念,而是照著主的話。只要是在主裏面,不管我們是年幼或以至是成人,對父母都是應該孝順的。除非父母的要求不是在主裏面,不然的話,都該聽從。就是按普通人的道德觀念來說,兒女也應該孝順父母。為人子女者,當以「謝恩」之心面對父母親。

2. 要孝敬父母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3

「孝敬」原文解尊重,敬重;「得福」解亨通。要敬重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使你亨通,在地上長壽。我們要尊敬父母,因我們是出於父母,這也象徵我們是出於神。神藉摩西所頒給以色列人的十條誡命,是刻在兩塊石版上(申四13;五7-21);頭四條有關神的誡命,末六條是人際間相關的誡命;「當孝敬父母」是十誡中的第五條,是人際關係中的第一條誡命,也是人際關係中惟一帶著應許的誡命。尊敬父母是帶進祝福的路,使我們在今世有福且長壽。

『聽從』是指外面的行動;『尊敬』是指裏面的態度;有的兒女可能會聽從父母,但沒有尊敬父母。基督徒兒女應當學習以尊敬的態度來聽從父母。「孝敬父母」的屬靈用意,乃是要人敬畏神。因為兒女是出於父母,父母是兒女的源頭,正如人是出於神,神是人的源頭一樣。人若孝敬父母,必定討神喜悅,蒙神祝福。兒女和父母的關係是一生的。終我們一生的年日,主都一直在教導我們如何作兒女,因為我們是永遠作父神的兒女。

3. 看顧父母, 奉養父母,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作兒女的應該孝順父母,也應該看顧親人。如果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如。信徒應該看顧自己的親人,自己的父母更是應該看顧。我們不能隨便放棄肉身中應盡的責任。這責任應該包括供養自己的父母在內。我們生活在現代,有時連那最神聖的責任都推給國家或社會去承擔;有些人期望公共慈善機構做個人應做的孝行。主的話告訴我們,看顧父母表明兩件事。第一,為人子女藉這種方法才能表達心中對父母的尊敬。第二,愛心的行動只有藉愛心才可以回敬,兒女幼小的時候接受了父母的愛;長大以後,也應用愛心報答從前所接受的愛。看顧是要付出愛心,是要付代價去學的功課。看顧父母,養育兒女的愛都是在『需要』的時候表達出來的。

4. 使父母歡喜
「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箴廿三25

兒女懂得孝順父母,父母因此蒙福;他們感到快樂,因為兒女已經長大成人,能將他們從小所學到的立身處世的道理實踐出來,而首先受惠的,就是父母雙親。如今兒女長大了,能夠獨立思考,並以智慧行事,父母的重擔卸下,故此歡喜快樂。弟兄姊妹們,你的父母歡喜快樂嗎?最具體的孝順就是使父母歡喜快樂。基督徒不應只在母親節、父親節才向父母表達敬意,而是該天天去瞭解他們的需要,尊敬他們,孝順他們,使他們快樂。我羨慕那些「還有父母可看的人」,為人子女的你常「看」自己的父母嗎?了解他們嗎?你多久沒有回去「探望」自己的父母呢?或許你們可以天天見面,但是否仔細「看一看」他們臉上皺紋,頭上的白髮,又或許是寂寞孤單的神情,「想一想」你能為他們做什麼?當趁著還有父母可以「看」時,好好的親近他們,孝敬他們,花多點心思,讓他們活得歡喜快樂。

總結
感謝主!藉著我們的父母生養了我們,也透過他們對我們那無條件「犧牲」不變的恩愛,將主的大愛向我們顯明了:主深愛我們的父母,也深愛我們的後裔。求聖靈賜給我們敬愛父母的心,賜給我們能使父母歡喜的智慧。為人子女者,當以「謝恩」之心面對父母親,讓生我們的父母感到歡喜與快樂。若父母親已經不在人間,也當以「感念」之心,懷念他們,與我們的下一代分享他們的點滴,及對自己的影響與生活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