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0日:黃漢先〈要得主的喜悅(六)〉

這段經文所記,是主耶穌和門徒們還在加利利境內,於迦百農的時候,對門徒們所說的話。對照十六章所記,明顯主是要把門徒們帶進祂對彼得所說的:「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的實際。

一、教會啟示與實行:

在十六章和這章裏雖然主都說到教會,但顯然二者重點、意義不同。前者主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18),這是主把祂的心意向屬祂的人打開。是啟示,是屬宇宙性的。讓我們看見教會乃是出於主,是主所建造,建造在主自己這磐石上的。感謝主,我們各人蒙恩,也如同「彼得」這(一塊出於大磐石的)小石塊,一同被建造在這磐石上(參彼前2:4-5)。這教會也是與天相連的(19),並且是陰間權勢所不能勝過的。自然主的話也讓我們看見,撒旦、陰府的權勢,是天天要對付這主所建造的教會,只是感謝主,牠不能勝過她,因為教會是穩建於主的這磐石上。來到十八章這裏,主說到教會,雖然同樣說到,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但所指是屬地方性的。因為事情是可以告訴教會的,教會是能聽的。並且主說:「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雖然因著主的得勝,陰府的權勢是不能勝過教會,但這在地上的教會,卻無時無刻需要防備撒旦的詭計,同時在教會長大的過程中,也有必須面對與學習的功課,使能得主的喜悅。

二、教會生活的實際:

在這裏主的話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當然這也包括姊妹在內。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包括在神的家,得罪與被得罪是顯然易見。就如主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7)。在相處之中,彼此越是靠近,就越容易發生磨擦,絆倒別人或被絆倒;得罪別人或被得罪。自然這並不表示,我們因為這樣就不與弟兄姊妹相交,往來。這不是正確的想法或態度,我們從主所得的生命乃是交通的生命,所以我們是理當彼此相交的(約壹1:3)。然而在肢體的相處裏,確難免也會產生得罪的事。為甚麼會有這樣的事發生?這一面是因著我們雖然蒙恩,但我們的舊天性仍在我們裏面。不錯,藉著受浸,我們的舊人是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羅6:3-6),我們的生活是理當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活出在基督裏新人的樣式(弗4:20-24)。但就著我們主觀的經歷言,我們卻仍時常活在舊人的生活中,受著老亞當天性所支配,所以得罪或被得罪的事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而另一面,撒旦也是無時無刻的要對付神的教會,在基督身體中製做難處問題,以破壞神的兒女間的相處,破壞主的見證。而在這樣的事上,我們當如何處之?

主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不是把這弟兄的錯到處散播,而是你個人親自去告訴他。「指出他的錯來」,是實在他有這樣的情形;而你去指出他的錯,是為著愛你的弟兄,怕你、怕神的家失去這弟兄。換言之,這弟兄的錯不是僅你和他個人的問題,更是因此會影響到他在神面前的關係,叫他在神面前受虧損的。為著這原故,你去指出他的錯來。如果這弟兄的得罪你,不過僅叫你個人受虧損,哪,我們應當的就是赦免,饒恕。這就是主對彼得的問題的回答。那一天彼得對主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對彼得來說,饒恕一個得罪他的弟兄七次已很不得了了。的確,就我們的本性,這樣的饒恕,實非易事。然而主回答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七七四十九,以數字言,四百九十次。這真是一個不得了的饒恕。但是主的話並不在數字的多少,在聖經裏七乃是完全的數字,是完全的意思,主的話意思乃是完全的赦免、饒恕。完全的赦免、饒恕,豈能之?是的,就著我們的本性言,實在是不可能。然而主給我們看見,如果我們認識自己,認識我們對主的虧欠,經歷祂的赦免,哪,在主的大恩中,我們也就應當這樣待我們的弟兄。所以接著主就說了23-34節的故事。這個人欠他主人一千萬銀子,無力償還,窮一生賣田賣地賣一切也還不起,他到主人面前哀求將來還清,他實在還不認識自己的無能。但他的主人竟動了慈心,免了他的債,這是何等的恩典。然而沒有想到這個得著主人那麼大恩典的,從主人家才出來,在路上遇見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朋友,他要這朋友還錢,這朋友向他哀求寬容些時候,他竟掐著朋友的喉嚨,且把他送到官府下在監裏。難怪他的眾同伴看不過,而去他主人面前告他,他主人當然把他交給掌刑的。我們若看見自己是如何的虧欠主,我們的光景是如何的可憐,看見主待我們的恩典,哪!我們又豈能不赦免我們的弟兄?

但是,若那得罪我們的弟兄,他的錯是叫他在神面前受虧損的,則我們為著愛弟兄的原故,我們當去指出他的錯來。若是他不聽勸,就去另找一兩個弟兄再去,自然這一兩個是在屬靈上有學習,有份量的。若這人仍不聽勸,再告訴教會,也就是教會中作負責的弟兄。假若他還是不肯聽勸,主說,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甚麼意思?把他革除出去?不!乃是以他為未得救的人一樣而待之,我們如何待未得救的朋友?豈不以愛待之盼望他能早日悔改得救嗎?所以接著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主的話所針對的就是對這得罪的事,對這樣的弟兄。教會;兩三個人站在教會的地位上,同心合意的禱告,求主捆綁仇敵的工作,叫這弟兄得釋放。這是教會生活裏所當學習,當行之事。

主不只啟示祂的教會,祂更要我們活出教會的實際,教會在主裏面是得勝的,陰間的權勢絕不能勝過她,但我們在教會生活中,能實際的經歷主的話,經歷教會的能力,卻是在於我們如何在肢體間活出教會的實際,來得主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