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郭定強〈新約(一)〉

讀經:希伯來書八6-13

什麼是新約?

立約,是神賜予人很大的恩典,因為神是「說是就是,說有就有」,從亙古直到永遠也是信實的神,所以神的約不同於人與人的約。

而新約立約的原因是人的信心不足,於是神就以「約」來安定人心。感謝主,我們今天的新約是在耶穌基督裡與神立的。

那到底,神眼中的「約」是什麼呢?

第一,「約」是根據事實,就是立約者所有的。豐富的神與人立約是以神自己的所有為基礎,衪是「眼未曾見過,耳未曾聽過,人心未曾想到」的,我們對這豐富有多少的明白呢?這裡面的意思就是說,神願意與人分享衪的豐富!

第二,「約」是與應許相連的。我們既然知道神是極豐富的,但有沒有想過這本是與我們無關的呢?只是愛的神應許:透過「約」,人可以分享衪的豐富。然後,人今天只要藉著信就可以得著。

第三,「約」像法律文件,無情而理性的。這是說一經確立,「約」就不能改,不會因為人的任何情況而變,也不根據人的什麼行為而修改,「約」就只有信實。這樣看來,我們更需要感恩,因為神早知人的本相,但衪還是願意立這「約」。

新約是怎麼樣的呢?

新約在神眼中像婚盟,是神聖而寶貴的。從希伯來書,我們看到神說了三次「我要」,這代表了神三個的定意:第一個是「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第二個是「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第三個是「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不同於舊約的角色,神知道我們不能靠自己守住「十誡」的命令,所以在新約衪不用我們作,只有「我要」,意思就是神自己來成就,我們只要一順服,恩典就來了。舊約中,人的意念是從行為而稱義,但新約裡,神的工作是從後到前的,所以我們要把神三個定意倒過來看。

1.「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不管我們多軟弱多失敗,靈裡光景多不好,還是可以到神面前來,因為我們已經被寬恕了。從前以色列人獻祭贖罪,牛羊用上千千萬萬血流成河,罪在他們中間仍舊不得解決。現在,我們根據這「約」,透過神的羔羊──就是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一位(約一29),能敗壞仇敵的控告、勝過仇敵的試探,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座前。這就是神定意我們披帶基督,得稱為義的美意:衪定意要我們回到衪自己的裡面。

2.「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從前以色列人很驕傲他們是被神揀選的族類,只有他們擁有與神的「約」,但今天,我們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有一個新「約」。神是我們的神,我們是衪的子民,意義就是我們的一生、我們的未來、我們的一切,都是神的責任。而當我們一旦屬於神,衪的所有所是就變成我們的享受,不但如此,我們更要開始認識神的自己。認識神是極大榮耀的事,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只能說「主阿、你是誰」(徒九5),到後來他「將萬事當作有損的、 因…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三8),離世前卻能說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提後一12)。這樣看來,神不是老早定意讓我們得著衪的自己嗎?感謝主,這是應許的「約」。

3.「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從前以色列人以為律法在兩塊法版上,只有他們才有神律法上的應許,所以他們拚命的守住眾多律法。而今天,主把所有律法改成只有兩條: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原來當律法到了最高,神只在乎「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這問題的答案(約廿一15)。

我們今天有多少人願意放下地上很多的擁有,回應主的愛呢?神讓人有愛的感情,原意就是盼望人把愛都投在衪身上,以致我們不會因愛錯而失落受傷,也不會因愛不了而痛苦難過。

「新約」這字在原文裡頭有遺囑、遺命的意思,神的深意、代價就是──我立此為約,當我兒子耶穌基督死了,人就可以得著「新約」裡一切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