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8日:黃漢先〈俄巴底亞書略讀 (三)〉

讀經:俄巴底亞書一1,21

先知俄巴底亞從神得了默示,聽見信息,看見有使者被差往列國去,呼籲說:「起來與以東爭戰」,這啟示與信息說明了神對以東的判定。神為何要對付以東,滅絕以東?只因神說:「我愛雅各惡以掃」(參瑪一2,羅九13) 而以掃、以東的後裔就沒有當負的責任?斷乎不是,無疑,神有祂的主權,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參羅九14),但是這以掃和他的後裔都有他們被神對付的原因。以掃的失去長子的名份與祝福,就是因他自己貪戀世俗,為滿足自己肉體的需要,一碗紅豆湯就親手把長子名份賣了給雅各。而他的後裔以東人更因所行的,惹動神的忿怒,不得不予審判、除滅。

一、 國度與神的旨意:

本書之始說:「起來與以東爭戰」,至書末節言:「必有拯救者上到錫安山,審判以掃山,國度就歸耶和華了」。可見以東的被審判、對付,不僅給予神的百姓的安慰,因為神沒有把他們丟棄,仍要拯救他們,更是關係到神國度的建立。可說以東人一天不消滅,一天神的子民就不能得釋放,神所要得的國度就不能出現,不能歸耶和華。

神的話讓我們看見,神的心意就是要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度,好叫祂的權柄得著彰顯,祂的旨意得以通行,這在神復造這大地並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把地交付人手裡管理就已顯明。只可惜人卻因撒旦的引誘而墮落了。但感謝神,祂所定的旨意從不失敗,所以神就在墮落的人中來作恢復的工作,要得著人來成功祂的旨意。終有一天,亞伯拉罕蒙神的憐憫,被神所得著了,經上說,榮耀的神向他顯現,呼召他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感謝神,亞伯拉罕因著信就起來答應神的呼召。神應許亞伯拉罕,要使他成為大國,要叫萬國因他和他的後裔得福。所以神不只把地給他,也在所定的日子賜他兒子以撒,又從這以撒生下了雙子以掃、雅各,神並且揀選雅各,叫他生下十二個兒子,使他們成為大國。當這些雅各的子孫從埃及被領出來,到了西乃出下,神就與他們立約,並說:「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參出十九5-6)。又把這國度的憲章-律法賜給他們。因此,摩西在領第二代的百姓,在要進入神應許之地迦南之前,就勸勉他們要謹守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告訴他們說:「那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祂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又那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參申四7-8) 所以我們看見神把律法給他們,就是為叫這些百姓在地上顯明神的旨意,藉他們把神所要建立的國度展現在萬民之中。只可惜這些百姓並沒有叫神的心意得成。原因何在?這一面故然是因著百姓的叛逆,沒有遵行神的命令,但同時也是因著他們的同胞兄弟以掃的後裔,以東的原故。

二、 以東的與神為仇:

雖然在雅各與以掃重會之時,以掃怨恨雅各的心似是已消,但這怨恨卻在他的後裔心裡蔓延不息,以東人一直與以色列民為仇。以掃雖然失去了長子的名份與祝福,但神還是藉他父親以撒給了他地上的祝福,在以撒的祝福裡說:「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你必倚靠刀劍度日,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創二十七39-40)。未知是否因以撒的話,以掃因此積極的發展他的勢力,所以我們看見當以色列人還在埃及,以東人就已有族長,及後更建立他們的王國。當以色列民從埃及出來往迦南要經過他們的地方,經上說:「摩西就差遣使者去見以東王」(參民二十14)。他們不是只在當時才起來要攻擊神的百姓,經上給我們看見,就在以色列民剛出埃及不久,到了利非訂,他們就出來攻擊神的選民,那些亞瑪力人也就是以掃的後裔(參創三十六12),惟感謝神,神使百姓得勝他們的敵人,同時神在那時就宣告說,要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前把他們的名號從天下除滅(參出十七14-16)。繼後,以掃的後裔,不論住西珥出的以東人或亞瑪力人,都一直與神百姓作對,及至百姓在被擄之地,亞瑪力人亞甲的子孫哈曼就更要把全猶大人消滅 (參帖)。撒旦就是如此的要毀滅神的子民,叫神的旨意不得成就。

三、 以東人之於我們:

神呼籲起來與以東爭戰,祂宣告要審判以掃山,這先知低巴底亞的信息之於我們有何關係,有甚麼屬靈的意義?感謝神,人可以失敗,神的旨意並不失敗,神的百姓雖然不能成就神的旨意,但神就另外興起祂的工作。那一天,當我們的主在地上,祂向百姓說了一個兇惡園戶的比喻後接著說:「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參太二十一32-46),我們曉得,從此神的工作就轉到教會身上,祂把祂所要成就的旨意交付予基督從死復活所建造的教會,所以教會在地上就有一極重大的使命,我們這些蒙救贖在基督裡的人,理當與神同工完成神的旨意,叫神的國得以在地上建立,祂的權柄、旨意得通行在地上如同在天上,這正是主教導我們的禱告,也是我們所當求的;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但是我們是否就能完成神的旨意?同樣地,除非以掃山被審判,否則我們也不能叫神的旨意得成就。甚麼是以掃?聖經形容他是貪戀世俗的(來十二16),他是個只顧到自己,滿足肉體所需的人。所以就屬靈的意義言,以掃、以東,之於我們,他正是我們的肉體。肉體,它是屬靈的雙胞胎,並且它是先於屬靈的而生的。經上說:屬靈不在先,屬血氣在先(參林前十五46),並且那屬肉體的總是逼迫屬靈的。今天雖然我們蒙了重生,我們的靈蒙了聖靈所更新,並住在我們裡面,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的肉體就改變了,在我們裏面的肉體仍然是肉體,所以在我們裡面就經常有爭戰,經上說:「情慾(肉體)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肉體)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五17)。我們裡面的意思要討神的喜悅,肉體就在我們裡面叫我們體貼自己,以致我們不能成就神的旨意。因此,除非我們裡面的以掃、肉體,被對付了,否則神的國度就不能建立。 不錯,從人來說,我們肉體中所行也有些好的,我們也以為既然信主了,我們的肉體也就改變了,所以我們就以為可以憑肉體事奉來討神的喜悅,這也正是羅馬書七章保羅的經歷所給我們看見的。但是對神而言,卻半點也沒有良善(羅七18),在神我們的肉體所配的就只有被審判,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的肉體有那些的表現?主若願意,往後我們在從這書以東的表現來思想。願主恩待憐憫我們,使我們能更明白神的旨意,也認識我們肉體的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