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5日:陳福生〈活著為基督(3) — 活著「證」基督〉

活著為基督

「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1)我們信主後,在世上惟一要做的就是為主而活。當我們活著時是為基督,我們死了才有益處!按著主給我的負擔,我們會藉著腓立比書來看,怎樣活著為基督!

活著「傳」基督

腓立比書第一章說出我們活著時是要「傳」基督,從保羅及腓立比教會的弟兄姊妹身上,讓我們學習到: 1. 我們要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2. 我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興旺; 3. 我們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但願我們也能像保羅一樣,活著是為要「傳」基督:<strong>「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徒 20:24)

活著「學」基督

腓立比書第二章上(腓2:1-11)是說出我們活著是要「學」基督。腓立比書有一個中心主題,不是「喜樂」,乃是「在主裡同心」。相信當時腓立比教會出現了一些服事上的難處,所以保羅寫信勸勉他們在主裡要同心,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若我們能學像主耶穌一樣,願意不為強奪、倒空自己、甘為奴僕、自己卑微、存心順服、為主捨命、甘背十架,我們就沒有甚麼事情是不能同心了!

活著「證」基督

腓立比書第二章下(腓2:12-30)說出我們活著是要「證」基督。我們「學」了基督,不是只留在腦裡,乃是要將基督表明出來!我們要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證明出來。怎樣證明?

常是順服:順服基督生命的感覺,順服聖靈的引導。

活出救恩:將神的救恩在實際生活中活出來。

立志行事:乃是神在我們心裡引導立志,為要成就神的美意。

不發怨言:心裡只有基督的心思,沒有己的成分,我們就不會發怨言。

不起爭論:爭論卻是人只看見自己,堅持己見而看不見神才有的。

無可指摘、誠實無偽、無瑕疵的:憑我們自己確實很難做到,但我們若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就可以在神面前存無愧的良心!

明光照耀:神的兒女雖然不是那真光,但他們有了主耶穌的生命,就有了光;生命裡面有光,在生活中就發出光來,神的兒女就是這樣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保羅的學習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腓2:17)保羅不誇耀自己的作工成績,他所注意的只是神兒女的信心,只有信心才能帶到神面前去給神悅納。<strong>「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腓2:17)那意思就是說,為了神的兒女在信心上長成,我保羅因此而死去,我也不覺得為難,也不以為是可惜;並且還要為此歡歡喜喜,千萬不要因他作了犧牲的代價而難過。保羅裡面實在充滿了基督的心思,看重神的事過於自己,像基督一樣以父的事為念。

提摩太和以巴弗提的學習

活著「證」基督:

1. 順服年長打發(19)、順服年長打發(25):常是順服。

2. 與肢體同心(20)、是兄弟、同作工、同當兵(25): 是弟兄應彼此相愛、是同工應彼此相助、是戰友應彼此相顧相扶!

3. 掛念肢體(20)、想念肢體(26):我們有否將肢體放在心上,時常掛念!

4. 求基督的事(21)、做基督的工夫(30):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我們所作的事都應是為主而作。

5. 為福音勞苦(22)、不顧性命(30):像保羅<strong>(徒 20:24)

6. 敬待年長(22)、補不足之處(30):我們若看見其他同工所作的有不足之處,不是來指責或控訴,而是去補足那不及之處。

保羅打發提摩太與以巴弗提一起到腓立比去,是盼望藉著他們活出來的見證,而激勵到腓立比教會的弟兄姊妹,不再停留在為自己的爭論、不和、怨言中,而能同心事奉主。

今天,我們是活在一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中,所以我們不單只要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使更多人蒙拯救;我們也要同心服事主,不要落在那些爭論、不和、怨言中,以愛去建立基督的身體,使主得榮耀。我們要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