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耶穌為何要降世為人?為甚麼祂不直接從天降下?

問:耶穌為何要降世為人?為甚麼祂不直接從天降下? 

答:此問題,聖經早已給了我們清楚的答案:「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前書1章15節)。罪人按照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章23節)。世人既都犯了罪,就只有同一個結局。人怎樣才可不致滅亡?感謝神,祂愛世人,將祂的獨生子賜下。祂本是神,卻來成為人,「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成了肉身」來「住在人中間」(約翰福音1章1節,14節)。祂藉著童女降生,聖經說:「馬利亞從聖靈懷了孕」,應驗神藉先知所說的話:「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馬太福音1章18節,23節)。因為人既有血肉之體,聖經說:「祂(基督耶穌)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章14節),就是我們這些罪人,在罪中受轄制奴役的人。罪的工價既是死,祂就在肉身中來替我們死,正如聖經說:祂「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章8節)。祂的死,是「為我們的罪死了」;是「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章21節),所以祂死後「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15章3-4節)。如今一切相信祂的,就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章16節)。 

主耶穌降世拯救罪人,祂完成救贖,復活升天。但有一天祂就要直接從天降下了,那時候,祂來就為審判世界,審判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