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8日:梁景法〈神所喜悅的人和事 (五) 〉

神所喜悅的人

「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祂,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譯:禮)。』於是約翰許了祂。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3-17)

  當耶穌受了洗,從水裏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父神第一次從天上向人宣告,耶穌是祂所喜悅的愛子。因著主服了天的權柄,那從前因著人的背叛而閉塞的天,忽然為祂開了,從此帶下了一切屬天的豐富。主站在人的地位上,順服神對人的定規,盡祂作人的本分。父神對主耶穌的稱讚表明:承認祂的所是和所作 :1.在此之前,三十年來主耶穌的為人,滿足神的心意。 2.主耶穌藉受浸所表達順服神的心意,蒙神悅納。為甚麼主耶穌能得神的喜悅呢?

常與神親近,遵行神的旨意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 6:38)「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約8:29)「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所出的一切話。』」(太4:4)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約 4:34)

  耶穌告訴我們祂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或是隨自己的意思做。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祂清楚祂的使命和目標,因此祂順服差祂來者的意思,祂執行、完成神的旨意。耶穌以祂自己的榜樣和教導指示我們,人活著最大的目的,就是遵行神的旨意,是神所喜悅的。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就是遵行神的旨意,做他所喜悅的事。因祂親近神,所以祂知道神的心意。我們若要「常作祂所喜悅的事」,就必須時常持守與祂「同在」。我們每天做很多事,但我們做的是否神所喜悅的事呢?還是別人或自己所喜悅的事呢?人犯罪後,沒有神的同在。自己取代了神的位置,所以覺得自己的想法、計劃最好。當每個人的我都那麼強,人很難合作、同心。我們如何才能得神的喜悅呢?

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

  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西二9),祂具備了神『所以為神』的一切特性。基督在地位上和尊榮上,原與神平等。祂沒有緊抓不捨,甘心捨棄一切合法的權利,這是基督耶穌的心!基督來到世上,是為照著神的旨意,服事人。基督不只外表像人,祂也具備真實的人性(1:14;來2:17);受到『作人』的限制;祂自己卑微、存心順服,正是基督一生最顯著的特色(林後8:9);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53:12)。基督倒空自己,是為要服事我們;世人不肯放棄自己既得的權利,這是罪人的本性。我們不能忍受別人的輕看和羞辱,這無非是因為我們還不肯為主倒空自己。只有以基督那『倒空自己』的心懷為心懷的人,才能顧念到別人的益處。在教會中,眾人都以基督為中心,大家都注目於基督,以祂的心思為心思,以祂的觀念為觀念,以祂的靈為靈,以祂的行徑為行徑的時候,才會產生真實甜美的交通與合一。

如何才能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將身體獻上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 5:14-15)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獻上身體就是全人的獻上。包括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和身體,還包括我們的所有:時間、金錢和才幹等。奉獻的目的,是讓神把救恩完滿的實施在我們身上,使我們都能模成神兒子那榮耀的模樣,使祂自己得到最豐滿的彰顯。我們的事奉,並不在乎有多少的熱心,有多少的殷勤,乃在乎我們作活祭的成分有多少。信徒以順服的生命來事奉神,是對神恩典的惟一合理反應。我們的心思原是墮落的,受了罪惡、世界、風俗的浸染,充滿屬世的思想觀感,所以必須更新,變化,重新受神的教導。聖靈發出光來,照耀更新我們的心思,除去我們的昏暗,改正妄謬。心思的更新多少,同時也就變化多少。人生命的變化,是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的。奉獻是明白神旨意的基本條件,也是要領會神旨意的必過關口。人沒有奉獻,一切還是以自己為中心。  不明白神的旨意,不是方法的問題,是你這一個人的問題。許多人知道明白神的旨意的方法,但是他那個人不對,因此他仍舊不能明白神的旨意。聖靈常在我們裏面藉著神的愛,感動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神。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神所喜悅的;是明白神旨意的基本條件,甚麼時候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神。神就開始作工在我們身上。作工到達一個地步,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更新而變化、逐漸的能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明白神的旨意 ,行神所喜悅的事。我們如何才能行神所喜悅的事呢?哪一些是神所喜悅的事呢?

行神所喜悅的事

1.立定志向:「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 5:9)

2.憑著信:「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11:6)

3.凡事對得起主:「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西 1:10)

4.獻上靈祭:「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13:16-17)

5.總結:「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希伯來書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