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2日:孫國鐸〈受浸的雙重意義〉

讀經:羅六3-5;林前十二13

按聖經「受浸」要全身浸在水裡,不但指人按客觀真理要求有外面一次受浸的舉動見證,更指我們往後在主觀經歷中持續進深經歷基督的死。「受浸」有「submerge」的意思──例如兩間公司合併後,舊公司的名稱和招牌都不再存留,改換成為新的名稱和招牌──所以受浸的意義乃是要我們裡面舊有的生命改換成基督的生命。受浸的舉動雖一次,其意義卻要一生不斷經歷。

以弗所書四章「一主一信一浸」中的「浸」有兩方面意義:水浸,指到個人的經歷(羅六);靈浸,指到團體教會的經歷(林前十二)。

水浸 ── 浸入基督的死

羅馬六章指出受浸的意義就是接受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事實。怎樣才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秘訣在於認識、相信、進入基督的死。要懂得怎樣活,先要懂得怎樣死;死得對,才能活得對。我們一生都必須活在受浸的意義裡面,更多經歷進入基督的死,才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羅馬書六章七章指出基督的死解決了四個重要的問題。

1. 基督的死解決了罪的問題

人墮落以後一直受罪的困擾。有人用「道德」嘗試克制自己,這都是虛偽。因為人心裡想要犯罪,只是頭腦上知道不可,所以運用意志克制自己不去作出犯罪的行為。從主的教訓我們知道這也是不對,因為主在馬太福音告訴我們人看見婦女就動淫念他已經犯姦淫了,約翰壹書說恨弟兄就是殺人。所以人的道德在神的眼中都不過是虛偽。羅馬書七章告訴我們藉着基督的死人才能脫離罪,「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在基督的死裡人才能得安息。藉着受浸我們接受「基督的死」這事實,往後聖靈要把我們引進實際經歷中。

2. 基督的死對付了撒旦的權勢

羅馬書接着指出,罪在已死的人身上再不能作王,撒旦在已死的人身上也再沒有權勢,因為我們的主藉着死已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從拉撒路的故事,我們看見主故意遲延兩天,目的就是要叫人承認死的事實──當拉撒路死了四天以後,屍體開始發臭,人就再也沒法不承認他死的事實。在我們的經歷中有時主也故意遲延,目的就是要讓我們嘗過死味後承認死的事實。感謝主!當人願意承認死的事實,祂手裡有權柄,衪曾死過,也勝過死亡!藉著衪的死,我們就活了!

3. 基督的死解決了律法的捆綁

基督的死不但救我們脫離罪、脫離撒但的權勢,更叫我們從律法的捆綁中得釋放。感謝主!基督徒是活在生命裡面,不是活在規條裡面。要知道規條實在把人引進痛苦中,猶太人最大的痛苦就是他們許許多多的規條。特別在安息日,因為諸多規條所帶來的難處,以致他們花盡心思要想出方法來迎合自己的需要而避免犯安息日的規條。今天在基督徒當中恐怕也有看不到的規條,但我們在基督的死裡就不再根據律法生活,乃是根據基督的生命來活。

4. 基督的死解決了人的肉體

人的肉體就是人的「己」,充滿自私、情欲、自我等表現,常常成為我們的困擾。但感謝主!我們受浸是已經歸入基督的死,只要根據這一事實憑信心接受,聖靈要引領我們進入實際,叫我們得着自由。保羅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主耶穌基督就能!

靈浸 ── 團體教會的經歷

除了水的浸,聖經更說到靈的浸:主藉着聖靈把我們浸成一個身體。因此我們在團體的經歷中要活出基督身體的實際,就必須「飲於一位聖靈」。我們可以從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來看其中幾個要點。

1. 「神隨自己的意思……安排」

人愈經歷基督的死,就愈安於神的安排。身體上有不同的肢體,有眼有手有口有腳,都很重要,沒有一個可缺少。可惜今天許多人沒有看見自己的本分乃是神所安排,因此沒有安於本分,明明是「手」卻要作「口」。其實神安排給每個肢體的功用都很重要,在教會的事奉上都不可缺少的。約翰三書簡單提到該猶接待的服事,但老約翰說這是「遵行真理」,非常重要。所以我們要順服聖靈的帶領,更多認識並經歷基督的死,叫我們能安於神的安排。

2. 「神配搭……裝飾」

配搭非常不簡單,我們能否配搭就顯明我們對基督的死有多少認識和經歷。我們更多認識並經歷基督的死,就更容易在事奉上與別人配搭。現今的世代,有的人性格上不能與人相合,叫別人以至教會都受傷害。但個人的勞苦即使再好也不能代替身體的見證,神所要得着的乃是教會的見證。我們的性格必須接受聖靈的管治,我們的性格必須要容易與人配搭,學會成全別人,我們要學習尊重聖靈在我們身上的主權。

3. 「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相顧」在原文有「憂慮、掛念」的意思,如果我們活在聖靈引導之下,這樣對肢體的關懷是自然而然的,根本用不着甚麼看望週、看望月的安排。那都是外面的東西,在肢體間的愛卻是裏面的。所以我們裏面對基督死的認識和經歷有多深,從我們生命中流露出來的愛也有多少。

受浸的意義,是我們一生在主面前的追求。受浸的舉動只是一個開始,我們要不斷更深認識經歷基督的死,叫基督生命的見證從我們身上能彰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