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容錦泉〈在主的光中不敢論斷〉

馬太福音五至八章,都是講到屬天子民的要求。其中五1-13提到的八福,雖然要求很高,但卻是天國子民該有的素質。若我們有此素質,下文那些要求就可能逹到。因為我們是哪種人,就能活出哪種生活。我們要作討主喜悅的人,一方面生命要對,另方面生活也要對。這不單發生在教會弟兄姊妹的相處中,也發生在家人,或在職的朋輩之間。

我們今天所提的太七1-5,可分為兩大段落。第一段是1-2節,講到不應論斷及論斷的結果,第二段是3-5節,講到為什麼不應論斷。論斷有審判或批評的意思,在聖經中類似的字眼出現百多次,可見這題目是重要的。人都不喜歡被論斷,雖然不喜歡被人論斷,但我們卻時常在批評人。七1提醒我們<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那論斷人的有一天要接受神的審判。當我們批評人時,其實我們是以自己的標準去量人。在我們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但這把尺卻不一定是出於神的。那可能是你的性格、喜好…或許你的那把尺都是好的,但那不是出於主的。退一步說,就算都是出於主的,是否你就該常常用,天天用呢?

其實我們沒有資格去審判人,約五22 告訴我們<父將審判的事全父與子>,天下間只有一位有資格審判的,那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自己。並且彼前四17又告訴我們<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就是說我們每一個都要在神面前先接受審判,所以羅十四10說<你這個人,你是誰?竟論斷你的弟兄?>,故此我們不應彼此批評論斷。甚至雅四12所用的字是<你是誰,竟敢論斷人?>,不但是不應該更是不敢。為什麼不敢?前文有解釋,因為<設立律法與審判人的只有一位>,而且<他有權柄救人,也能滅人>,這一位才有資格去審判。

雅二13 說<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換句話說,我們的行事為人不以審判為先,而是以憐憫先行,這是基督徒在世間活著的一個生活原則。我們與人相處,應多有憐憫,少有批評。往往在教會或家庭中出現的矛盾與難處,都因多批評少憐憫而產生的。

現在來看第二個大段落七3-5。為什麼只看見別人的刺,而不見自己有樑木?刺就是木槺,這是很小的。若你要看見木槺,你得用放大鏡才能看得見。往往我們看見別人的問題,其實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東西,但我們卻用放大鏡將別人的瑕疵無限量放大,甚至是用放大鏡去發掘別人的瑕疵。這裡也提到樑木,樑木是房屋中的橫樑。相對於木槺,樑木大許多,但我竹卻見不到。為什麼呢?那可能就是因為我們將注意力都集中在別人身上,以致我們自己更大的問題反倒看不見了。

若出於愛心與真誠你真是想幫助別人拔刺,聖經並無否定人去幫助人或糾正人,但你要怎樣做?七4節告訴我們<你自己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若自己有樑木,你怎能幫助人呢?這樑木叫你看不清楚。若你看不清楚,卻仍要去幫人拔刺,那是危險的,因為你會傷害人。故此你要先除去自己的樑木,才能看清楚,才能幫助人。但人若看不見自己有樑木,如何能除呢?所以人要在神的光中先省察自己。

對於七4的譯法,幾個英文的譯本與和合本的譯法稍有不同。它們是從中間開始的;<你對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看哪!這刺就是你眼中的樑木>。看到別人的刺,看哪,其實那是你自己眼中有樑木。可能別人是無問題的,只因自己眼中樑木,所以就看出別人的許多問題。此外,當我們屬靈生活不好時,就常常覺得別人是在針對自己。所以覺得別人針對你時,倒不如先省察自己,看是不是自己有問題。七5稱那些常批評別人的人是假冒為善的。假冒為善的人是怎樣的呢?就是自己屬靈光景有問題,卻指責別的不是。剛才所提的豈不正是這樣的人嗎!

總結我今天所講的:

1. 天國子民的生活不是要求別人,而是從自己開始。

2. 人越認識自己,越不敢批評別人。

3. 幫助人的必要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

讓我們的生活都能在神的光中,這樣的生活不但能討主喜悅,也能在和諧的人際關係中為主作見證。

(本文未經講者過目)